有机化学教研室教学档案工作制度

         2019-04-23        129

教研室是教学的基层业务机构,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进行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教学工作接受学院办公室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实施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档案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完整的教学档案为教学活动、教学研究、教学管理、教学评估、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等起到重要的凭证作用。为规范教学档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有机化学教研室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1. 凡在教学管理和教学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载体材料均属教学档案。

        2. 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教学档案实行二级管理,即教研室、学院。教研室存放的教学档案归教研室统一管理,并定期向并定期向学院档案室移交归档案卷目录或案卷。

        3、教学档案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教学管理制度,纳入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作为考核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

    二、教研室教学档案管理:

    教研室教学档案工作实行教研室主任负责制,教学档案实行专人负责管理。教研室教学档案管理项目如下:

        1. 教学任务书、教学大纲、实习大纲和实验指导书

        2. 课表、教学进度表、考勤表、作业批改记录、教学日志

        3. 学生考试、考查成绩单、历年考试课试卷

        4. 教务处、学院下发的各类教学文件

        5. 新教师试讲评议材料

        6. 自编、协编教材、教学参考书

        7. 教研室活动记录

        8. 教案、讲稿

        9. 应该保存的其它教学资料及文件

有机化学教研室

20129

 

打印文章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