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化学教研室教学档案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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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是教学的基层业务机构,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进行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教学工作接受学院办公室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实施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档案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完整的教学档案为教学活动、教学研究、教学管理、教学评估、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等起到重要的凭证作用。为规范教学档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有机化学教研室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1. 凡在教学管理和教学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载体材料均属教学档案。 2. 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教学档案实行二级管理,即教研室、学院。教研室存放的教学档案归教研室统一管理,并定期向并定期向学院档案室移交归档案卷目录或案卷。 3、教学档案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教学管理制度,纳入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作为考核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 二、教研室教学档案管理: 教研室教学档案工作实行教研室主任负责制,教学档案实行专人负责管理。教研室教学档案管理项目如下: 1. 教学任务书、教学大纲、实习大纲和实验指导书 2. 课表、教学进度表、考勤表、作业批改记录、教学日志 3. 学生考试、考查成绩单、历年考试课试卷 4. 教务处、学院下发的各类教学文件 5. 新教师试讲评议材料 6. 自编、协编教材、教学参考书 7. 教研室活动记录 8. 教案、讲稿 9. 应该保存的其它教学资料及文件 有机化学教研室 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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