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化学教研室教学质量检查制度

         2019-04-23        137

    教研室是教学的基层业务机构,为了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工作中的核心作用,提高各基础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促进对教学的全程性管理,根据学校、学院有关文件和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1. 每学期开学前,任课教师要将教学进度表和教案交教研室研究讨论后,方可实施教学。

        2. 对新任教师和新开课教师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讲稿教案等要经教研室集体讨论,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方可实施。

        3. 教研室平时要随机或有针对性地抽查教师的教案和课堂教学情况,保证教师教学全过程的规范、有序。

        4. 定期组织教学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中、老年教师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进度表、讲稿教案、辅导记录、学生作业本、论文、试卷等进行集中检查或相互检查,并收集学生反映意见。

        5. 教研室可邀请有关领导和督导组专家有针对性的检查教师的教学情况。

        6. 对每一教学环节的质量检查要作出分析与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做好记录。

  7. 教研室对教师平时教学情况的检查结果要作为教师年终考核的依据。

有机化学教研室

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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